中国发布丨无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、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的,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-凯发k8娱乐登录k8凯发下
中国网6月9日讯(记者 张艳玲)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发展海洋经济,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加快建设海洋强国。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国海警局联合当日发布《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》(以下简称《纪要》),对涉海砂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、下游行为处理、劳务人员责任认定、涉案海砂价格认定、涉案船舶、财物处置等,统一法律适用标准。
近年来,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,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,催生海上黑恶势力,危害建筑工程安全,影响海上通航安全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。面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与国际形势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海警机构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等涉海洋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,加快推进海洋法治建设。
2022年7月、2023年2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国海警局先后在福建、广东、海南、浙江四省召开座谈会,分析研判当前涉海砂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,总结交流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的经验做法,研究探讨办案中的疑难问题,对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海警机构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达成共识。
《纪要》明确,行为人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、采矿许可证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、领海采挖海砂,符合刑法和《非法采矿解释》相关规定的,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。对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船长,区分不同情况,可按非法采矿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定罪处罚;判断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船长是否犯罪故意,10种情况中出现一种的,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,一般可认定其“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”,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。但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挖、运输、收购海砂犯罪,仍为其提供资金、场地、工具、技术、单据、证明、手续等重要便利条件或者居间联络,对犯罪产生实质性帮助作用的,以非法采矿罪或者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。
《纪要》指出,要正确适用法律,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的职能作用。要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相关规定,准确把握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规则,加强涉案船舶、财物处置力度,统一执法司法尺度。要全面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坚持宽严相济、罚当其罪,突出打击重点、体现区别对待,切实做到该严则严、当宽则宽、宽严相济,确保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中实现政治、法律、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《纪要》强调,要推动形成工作合力,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。要推动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海警机构三部门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,有效形成打击合力,积极推动诉源治理,为海洋生态环境共筑有力司法屏障。要结合工作职责,认真分析研判涉海砂违法犯罪规律、形成原因,统筹运用制发司法建议、检察建议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、进行法治宣传、以案释法等方式,构建惩防并举、预防为先、治理为本的综合性防控体系。要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,积极推动涉海砂违法犯罪的诉源治理、综合治理,斩断利益链条,铲除犯罪滋生土壤。
下一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国海警局将抓好《纪要》的落实,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,协力推进海上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,为维护海上安全稳定、保障海洋生态安全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。
(编审:蔡晓娟)